大众网济南11月21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1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要求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培训不少于1次。同时要求,从现在到明年3月,每个市各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介绍,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为了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村(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村(社区)治理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可以更及时更便捷地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权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王本群说,《实施意见》规定,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明确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步骤,分为先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现在到明年3月,每个市各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第二阶段从明年4月到2018年9月,各市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第三阶段是2018年10月,对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机制,要求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培训不少于1次,并建立工作台帐、工作日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定期评估。

  对工作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在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此次《实施意见》与以前文件配套,政策上有延续性。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起草审议过程中,充分学习吸收了外省市的先进做法,先后征求了系统内各级机关及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了省委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专家)的意见,确保了出台的文件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基层实际,既科学严谨,又实用好用,切实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