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孩子生病,丈夫要求妻子在家照顾孩子,但妻子执意去上班,丈夫醉酒后来到妻子工作的商场放火。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12月下旬,丈夫杨某因放火罪获刑。

  2014年10月15日14时许,丈夫杨某让妻子凌某在家照顾生病的孩子,但凌某执意去鸣皋村“浙江服饰大卖场”上班,两人为此发生矛盾。杨某醉酒后购买汽油,装入三个矿泉水瓶内,来到大卖场。杨某随后将汽油泼洒在商场地面,并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致使大卖场燃起大火,将衣服、人体模特、货架等物品烧毁。当天下午,杨某来到伊川县公安局鸣皋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毁物品价值1665元。案发后,杨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伊川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因其家庭矛盾,泄愤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