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驻省会办事机构清理规范驻省会办事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我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包括驻我省济南、青岛及外省省会城市(含上海、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地的办事机构,都将在今年5月至10月进行清理。

  □ 本报记者 张春晓

  市县两级不能

  同城同设办事机构

  根据方案,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

  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现有县级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济南、青岛办事机构一律撤销。现有市级政府驻济南、青岛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从严设置审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等。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

  “我省出台的这一方案力度很大,不附任何条件地要求县级政府驻济青办事机构一律撤销,以及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等举措,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乃至党风廉政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佃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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