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方在回应大蒜退运事件中引用的招标条件。(截图源自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发给大众网的书面回应),但蒜农拿到的标书中却未提及“斑缺点”这一关键指标。 韩方在回应大蒜退运事件中引用的招标条件。(截图源自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发给大众网的书面回应),但蒜农拿到的标书中却未提及“斑缺点”这一关键指标。
蒜农收到来自韩方的标书中,也对大蒜的购买条件作了要求,但未提及“斑缺点”这一重要指标。(截图源自蒜农提供的标书) 蒜农收到来自韩方的标书中,也对大蒜的购买条件作了要求,但未提及“斑缺点”这一重要指标。(截图源自蒜农提供的标书)

  □大众网记者 李兆辉

  近日,山东出口大蒜遭韩方退运一事引发各界关注。2月5日,大众网以《山东出口韩国大蒜遭退 付款条件苛刻是“命门”》为题报道了该事件的来龙去脉。11日,作为大韩民国的准政府机关,也是此次退运大蒜的韩国直接进口机关,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简称“aT”)对此向大众网进行了回应。

  12日,针对此次韩国准政府机关的首次公开回应,涉事蒜农认为存在不实之处,并对多处回应提出了疑问。蒜农拿到的是不完整的标书,自始至终未见过韩方对“斑缺点”提出标准要求;回应称aT派遣的验货人员在中国的差旅费由aT全额承担也与事实不符,韩方验货人员一行5人在中国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产生的几万元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全部是蒜农负担的。

  韩方:2200吨大蒜因超出了采购规格(斑缺点)而退货

  蒜农:韩方没有在标书中对“斑缺点”提出要求

  大众网此前报道,从山东出口的2200吨大蒜先在国内经过了韩方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装船、铅封。抵达釜山港口后,韩国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农管院)等进行了第二次检测,但结果却显示不合格。涉事蒜农王连全告诉大众网记者,前后迥然不同的检测结果,令蒜农无法接受。涉事蒜农之一宋加才称他们另找了韩国的一家机构复检,结果为合格,但农管院对此结果并不认可。涉事蒜农要求韩国农管院复检,但结果还是判定为不合格。

  对此,aT认为,发货地和到港后农管院检测结果,出现斑点混合率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随机抽样检查,新鲜农产品特性上品质不均一导致的差异。

  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青岛代表处提供大众网的回应资料中还提到,在采购这批大蒜时,韩国方面“考虑到2014年中国产大蒜作况不佳把斑缺点混合率降低后进行了采购”。即以往普通的采购规格对“重缺点”的要求是2%以下,这次采购规格降至5%以下,并在资料中附上一份关于“斑缺点”采购规格的表格。

  然而,对于韩方表格中提到的“斑缺点”要求,王连全并不认可。他告诉大众网记者,他们在收到的标书中并没有看到该表格,更没有提及关于对该批大蒜“斑缺点”的标准要求。大众网记者在投标书中看到,在“本次投标购买标准”中,韩方只在第四条规定了“大小混入率”和“缺点混入率”,而“缺点混入率”下又对“重缺点”和“轻缺点”提出了要求,蒜农拿到的标书中并未提及任何关于“斑缺点”的标准要求。

  韩方出口代理人大农农产的独孤女士承认,蒜农只拿到了部分标书,而原本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标书内容多达40多页。翻译的时候只翻译了其中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信息,对于其他大农农产认为无用的信息没有进行翻译。

  韩方:验货人员差旅费由韩方全额承担

  蒜农:到中国后的所有吃住花销全由蒜农负担

  aT在回应大众网的资料中提到, aT指定派遣的验货人员在中国的差旅费,由aT全额承担。然而,对于“验货人员在中国的差旅费由aT全额承担”的说法,涉事的三位蒜农均表示否认。

  12日,蒜农王连全告诉大众网记者,去年11月20日左右到12月12日,aT派遣2名验货人员全程参与了待出口大蒜的备货流程,随行的还有1名韩国大农农产公司的社长和2名翻译人员。但自他们飞机落地在青岛起,5人的所有花费都由蒜农负担。

  “他们从韩国飞至青岛,我们便从兰陵县开车去接他们,到了兰陵便安排酒店住下。他们在中国的20多天里,产生的所有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都是由我们三个人出钱供应的。”王连全说,一日三餐的花费都是由蒜农负担的,就连每天200元的水果供应,也是由蒜农出钱购买。甚至有一次,晚上10点左右,5人说想吃烤地瓜,蒜农为了能顺利做成这单得来不易的生意,也不嫌麻烦地给他们买了回来。

  “流通公社人员还向我们3家(蒜农)索要了两三万块钱的礼品,说这是往年的流通公社派驻人员的惯例。”王连全拿着手里一摞发票接着说:“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说他们全额承担了差旅费,我们不能认可。因为仅住宿费一项,我们就为这5个人花费了两万多元。”更过分的是,这5个人离开兰陵县到青岛乘机时,并没有当天离开,而是逗留了一晚后,第二天才乘机飞韩国的。而这一晚产生的住宿费也是由蒜农负担的。

  随后,大众网记者向aT反映了此事。截至发稿时,aT并未对此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