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打掉贩婴团伙深层问题 被救儿童只能进福利院

  由于不能马上找到被解救儿童的亲生父母,警方决定,一部分暂时寄养在养父母家里,另一部分则安置在济宁和泰安两地儿童福利院。14日,记者联系到相关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孩子身体状况良好,因涉及孩子隐私,不方便透露其他情况。

  警方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通过DNA比对,确定3岁的婷婷是井女士所生,她回到了妈妈的怀抱。目前卖掉她的奶奶和姑姑已经被警方拘留。婷婷能幸运地找到妈妈,得益于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为提高打拐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我国于2009年建立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警方将报失家长和疑似被拐儿童的DNA数据采集入库,全国联网比对。

  理论上,被拐卖的孩子获救后,公安部门会将其DNA录入数据库;而父母报警后录入DNA,两相比对即可。但实际上,被父母找回的孩子并不算多。公安部和民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09年到2011年全国开展的打拐专项行动中,共解救被拐儿童13284名,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比对后,其中未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约12100名。这意味着,只有不到10%找到父母。

  目前,警方已对37名婴幼儿提取血样,进行DNA比对。除了婷婷,其他孩子何时能找到亲生父母,是个未知数。

  按照现行规定解救的孩子不能被收养

  记者了解到,2011年7月以前,在无法找到被解救儿童亲生父母的情况下,根据2000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对于被解救的儿童,如买主对该儿童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其父母又自愿送养,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打拐案的民警一般会同意将孩子交给“买方”父母继续抚养,公安机关与收养人之间签署协议,如果后来找到亲生父母,亲生父母要求归还时,养父母必须将小孩归还。然而,这种“买方”父母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又可以重新抚养孩子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拐卖孩子的买方市场。

  2011年7月后,公安部规定,打拐解救的孩子不得再送回买方家庭抚养,而应放在福利院中抚养。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但被解救出的孩子,则可能面临更加艰难的生存环境。

  这些被解救的孩子能被收养吗?答案是不能。根据我国目前《收养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情况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这些打拐解救的儿童并不属于此列,也就不属于收养的范围,因此也无法办理收养手续。

  记者从济南市儿童福利院了解到,现在该院有一些儿童是被打拐解救的,也不能被收养。如果他们找不到亲生父母,很可能终身认福利院为家。专家说法收养范围应适度放宽

  根据目前情况,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只能暂时寄养在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家庭,寄养家庭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收养,被拐卖儿童与户主永远是非亲属关系,这对儿童成长是一个挑战,寄养家庭也可能遇到法律问题。

  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建议各地根据自身情况,以《收养法》为依据,制定出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适当放宽收养范围和条件,使得本身有诉求、有能力收养孩子的家庭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达成愿望。以此,在某种程度上避免部分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婴儿的行为。

  近几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修改《收养法》相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梁志毅曾提出建议,增加收养对象,被拐卖解救儿童若在1年内经过寻找还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就应该被依法收养。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曾提交《关于加快办理得到解救的被拐儿童入户的建议》,呼吁打通获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尽快入户和适合收养的渠道,建议3年无人认领即可被收养,让他们拥有一个温暖的家。

  (记者殷玉国尹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