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省协会、省学会召开学习贯彻“新国十条”学者专家座谈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发布后,省协会采取系列举措,组织多项专题活动,推动行业加强学习与贯彻,以利用这一契机促进行业解决行业内外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民生类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社会对保险业作用和地位的认识。

  9月25日,为更好的推动“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省协会、学会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新国十条”学者专家座谈会。山东大学保险系于殿江教授、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闫庆悦院长、刘素春教授、省协会原秘书长刘嘉瑜、省中介协会会长宋执旺等业内专家受邀出席会议。省协会会长兼秘书长陈进军主持会议。

  会上,各与会专家紧紧围绕“新国十条”出台的社会背景、对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相关政府部门政策及保险行业应如何抓住机遇,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等问题各抒己见,并进行了研讨。

  以下为参会人员观点摘要:

  山东大学保险系教授 于殿江

  “新国十条”以“顶层设计”形式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战略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新国十条”首次具体提及基本原则、再保险、保险中介、支持政策以及保险业的基础建设等内容,为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保险业的理念和定位”、“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保险业的作用”等方面,是对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的定位更加明确。

  众所周知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在这方面“旧国十条”就已经提出“把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新国十条”继续提倡就点明可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来应对,同时列举相关的具体险种。这部分最值得关注的是“新国十条”明确指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并就巨灾保险制度和三农保险的关键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和针对性意见。

  同时,结合保险业高校教育、人才培养以及《黄三角地区农业发展中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研究》的课题,就如何保险业如何增强人才吸引力,如何加强保险业教育政府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发表了看法。

  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闫庆悦

  “新国十条”对于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阶段进行了明确的定位,拓展了保险服务,尤其是金融服务的功能。

  首先,准确定位保险业的发展阶段。“新国十条”提出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是对我国保险业发展明确、准确的定位和认识。我国保险业虽经历了35年的持续发展,比1979年恢复业务之初有了质和量的飞跃;但由于基础薄弱、国民现代保险意识不强,我国保险业发展仍相对落后。2012年我国保险密度和深度分别为1153.8元和2.98%;2013年保险密度和深度分别为1265.67元和3.02%,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新国十条”确定2020年保险密度和深度分别达到3500元和5%,达到该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初级阶段的认识,有利于保险经营机构准确定位业务发展目标,大力开发符合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发挥保险保障的基本功能。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仍需加强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强化国民的保险意识。

  其次,拓展保险服务功能,扩大保险投资渠道。“新国十条” 进一步拓展了保险服务功能,为保险资金指明了新的投资渠道,强化了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金融功能,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融合,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

  1.创新了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鼓励保险公司长期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允许保险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投资公立医院。允许保险公司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鼓励保险公司投资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强化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金融功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运作保险公司的资金为主,是保险投资专业化的标志。“新国十条”明确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更多的金融功能,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刘素春

  “新国十条”对保险业务首次进行科学分类,便于更好的对保险业引导和分类管理。而且,对民生类保险业务原来未明确或不成熟的政策,如农业保险给予了重新修订和完善;对健康险等民生保险业务的扶持政策、配套措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