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行动专攻 三 大重点
从即日起至2015年7月21日,市区两级渣土专项整治组对全市建筑渣土处置工地、建筑渣土倾倒场及临时堆放点、全市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开展全面排查,从严查处建筑渣土处置工地超量装载、撒漏乱倒、乱堆乱放现象,从重处罚群众反映强烈的渣土车抢闯信号、逆行等野蛮运输行为,坚决遏制渣土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8类行为上限处罚:
1.撒漏、乱倒渣土的;
2.未密闭或密闭不严、装载超量的;
3.车轮带泥上路、车体不净的;
4.无建筑渣土准运临时通行证,擅自运输渣土的;
5.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
6.未按指定地点倾倒、乱堆放渣土的;
7.超速、抢闯信号、逆行的;
8.未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城建号牌、后放大号牌、号牌不清的。
■处罚措施: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一律按上限处罚,倒查追究所属运输单位责任,同时纳入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考核记分。
●渣土处置工地6类行为一律停工:
1.倾倒场点不落实的;
2.使用未经核准单位或车辆的;
3.自动冲洗设备或电子监控设备未开启或有效使用的;
4.运输车辆密闭不严、车体不洁、车轮带泥上路驶出工地的;
5.场地裸露渣土不覆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6.未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擅自施工的。
■处罚措施:针对以上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坚决予以停工整顿,整改期限不得少于10天,整改落实经市、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整改不达标的无限期停工。
●倾倒场(点)5类隐患立即整改
1.渣土因堆高存在滑坡、崩塌等安全隐患的;
2.渣土倾倒场无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指引标识、安全警戒标识,不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和排水设施的;
3.收纳生活垃圾的;
4.裸露渣土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的;
5.未提交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处罚措施:针对以上行为,城管部门督促渣土倾倒场建设单位和渣土临时堆放点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完善手续,以备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