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鹏

  生活日报5月24日讯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受贿案,作为看守所民警,被告人孔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赵东现金12万元,为他和被羁押人王强传递消息。孔涛还拿出其中5万元,交给自己的朋友为王强办理取保候审。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孔涛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受贿所得7万元。

  今年50岁的孔涛,原系济南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2013年11月,办案单位接群众举报,经初查发现孔涛涉嫌受贿罪,遂于2014年3月将其刑事拘留后逮捕。

  历城区检察院侦查后发现,2008年1月,孔涛在担任济南市看守所管教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请托人赵东现金12万元,为被羁押人王强与赵东之间传递口信、纸条,还将王强从一般监区调至病房监区,并协助为王强办理取保候审事宜。

  庭审中,孔涛对受贿事实不予承认,并辩称自己曾收到赵东8万元现金而非12万元。同时,他的辩护人提出,孔涛患小脑萎缩疾病,可能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申请司法鉴定。

  合议庭评议认为,孔涛在案发前后日常行为和参与社会活动正常,意识清晰,供述符合逻辑,应认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终,历城区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孔涛有期徒刑七年,受贿所得赃款7万元予以没收。

  宣判后,孔涛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案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