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更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作用。

  2015年,将选择包括山东在内的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调整20%农资综补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

  指导意见指出,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