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6日电(记者王海鹰)从16日召开的山东省纪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山东省加大了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力度,有140人因各类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博兴县“10•8”重大爆炸事故、青岛市“11•22”管道泄露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落实了处分;组织调查处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问题、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5•11”倒塌事故和莱芜欠薪事件、平度征地拆迁事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0人。对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纪检监察机关也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强化自身监督,对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不适合在纪检机关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严肃处理,去年山东省共处分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35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