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认识七天便结婚,新婚第四天妻子回娘家,从此近六年杳无信讯,丈夫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李强与被告王芳离婚。

  李强是山东省济阳县人,他那个消失近六年的妻子王芳是聊城人,两人在2009年2月25日经人介绍相识,相识7日后在李强户口所在地济阳县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4天后被告王芳以回娘家为由离家出走,从此失去联系,到其起诉离婚近六年时间内杳无信讯。无奈李强只好到法院起诉离婚。

  李强诉称,在其妻子王芳出走之后,他多次到妻子老家寻找未果。到当地的派出所查询,派出所说查无此人,至今与王芳联系不上。多年来,双方未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离婚。

  原告小刚为了证明以上话语的真实性,特向法庭提供了他与王芳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一份,以证明他们之间夫妻关系存续的事实。同时还向法庭提供了所在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共同出具被告离家出走近六年杳无音信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