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出台有他建言的苦劳,但他并不满意。“一部法律必须要有自己的法律特色,《反家暴法》的处罚细则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处罚办法。与此同时,整个法律只有32条,不够详尽,国外《反家暴法》,人身保护令的章节就有60条。”

  北京市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律师刘湘认为《反家暴法》是一部程序上的法律,其出台前,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对家暴行为的处理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有时仅是认定为家事。其出台后,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进行了规定。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一大亮点,能够为女性提供更多的保护。

  刘湘称,《反家暴法》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这部法律缺少实施细则。比如对人身保护令的颁发操作流程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其处罚办法没有自身特点。

  第一次家暴不要轻易原谅

  济南美好心田心理咨询师东霞介绍,形成家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施暴人性格上可能有一些偏执。其次,夫妻双方有一些无法调和的矛盾。二人在日常生活与情感中无法交流,经过一段时间发酵,容易通过暴力爆发出来。再次,经济压力较大。当今社会的生活压力较大,房子、车子给男方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容易成为产生家暴的内因。与此同时,婚内出轨,父母过度干预儿女的生活,以及第一次家暴的轻易原谅,都会导致家暴出现。

  第一次家暴怎么处理?她介绍,应主动去找专业人士、社会组织(妇联)分析原因。同时,应理智处理,一味地迁就会使家暴愈演愈烈。

  家暴一旦长期形成了怎么办?东霞建议,先调解,调解不成走法律程序。人处在矛盾巅峰期的时候不容易受情感的理智控制,如果双方都不能冷静地处理问题,一般先调解,调解不成,寻求法律程序是必然的。在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要给予双方短期的心理干预,做好心理变化的衔接。防止离婚后,对事件还耿耿于怀,将生活的不如意转化成怨恨强加于对方身上。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