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庇护所为济南市辖区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庇护时间原则在10天以内,特殊情况经庇护所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并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根据受庇护人的要求,庇护所可协调相关部门为庇护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

  穿过一道带锁的铁门,庇护中心是一个近10平方米的单间,屋内是粉红色暖色调,两张床、一个柜子、一台电视和一台空调。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单间目前接待过3个人,只有一名遭受家暴的妇女,另外两人是一名走失老太太、一名被家人赶出家门的精神病妇女。

  “遭受家暴的那名妇女多次前来,紧接着家人找来,将其带回。”工作人员介绍。反家暴庇护的妇女与接受社会救助的妇女同住铁门内,如果要出去,必须找管理员签字。

  其实早在13年前,济南就曾设立过反家庭暴力庇护所,据媒体报道,由于资金短缺,加上当事人双方情况复杂,庇护所最终关停,半年前又重新设立。

  ■人身安全保护令 全市仅两名妇女持“护身符”

  王悦(化名)和冯雅(化名)是全市仅有的两名有“护身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受害妇女。目前全省因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的只有6人。

  所谓人身安全保护令,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这是历城区审理的第一个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也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唯一一件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代理王悦案件的律师杨申申及鲁强介绍。今年1月5日,王悦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之后丈夫多次通过电话、手机信息等暴力威胁王悦及其家人,迫使王悦无法在合法住所居住。其丈夫还跟踪她至单位,实施暴力威胁。

  回忆起最初办理时的情景,律师介绍,“由于法官第一次审理这样的案件,国家也没有出台对此类案件审理方式的相关规定,法官也是根据以往的审理经验开庭审理。需要提交相应证明,从开始申请至最终做出裁定大约需要3个月时间。”

  今年2月,冯雅被丈夫殴打入院9天,鉴定为轻微伤。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两人获批的保护令为期6个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果家暴仍然存在,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施暴者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空白《反家暴法》缺处罚特色、实施细则

  “《反家暴法》出台前后,接受咨询的家暴案件数量基本差不多。”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介绍,他在律师事务所内开设了反家暴热线,但大量妇女不敢将家暴问题搬上法庭,选择沉默。“之所以不敢,一是因为经济等方面依赖男方,再就是因为遭到声誉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