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截至2015年底,全省(含青岛,下同)政府债务余额为9000多亿元,在全国排名第二(仅次于江苏省);政府债务率79.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债务余额占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的6%左右,相对于GDP、财政收支等主要经济数据,规模比较适度,风险总体可控。

  适度举债可以有效拓宽政府融资渠道,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资金需求。2013年以来,经中央批准,山东共发行政府债券6212.8亿元,所筹资金已全部及时拨付到各市县及相关部门。

  我省积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各级财政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突出安排重点,强化资金监管。在新增债券使用方面,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加大对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2015年,全省281亿元新增债券共安排400多个建设项目,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市政建设113亿元,占40.2%;用于公路、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47亿元,占16.7%;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33.5亿元,占11.9%;用于农林水建设34.7亿元,占12.3%。在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方面,全省各级积极用好置换债券资金,不仅置换了2015年当年到期政府债务本金,还置换了部分逾期债务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债务本金,优先置换了高息债务,有力缓解了各级偿债压力,大幅降低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据测算,仅2015年发行置换债券就可降低融资成本100多亿元。

  为有效防控区域性债务风险,省级根据市县政府债务负担情况,研究建立了分类管理机制。对债务率超过100%、债务负担相对较重的市,以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拓展融资发展空间为管理目标,努力化解多年形成的存量债务;对债务率界于80-100%之间、具有一定融资发展空间的市,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融资发展为管理目标,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债务率低于80%、具有较大融资发展空间的市,以定向施策、鼓励融资发展为管理目标,加快推进政府融资平台转型,采取多种方式举债融资发展,培育特色新兴产业,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在2016年新增债券限额的分配上,充分与各地的债务率水平挂钩,确保各地债务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我省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构建起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框架,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提供了制度依据。初步统计,2015年以来各级政府共出台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300余个,基本涵盖了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管”的各个环节。

  我省还加强债务考核评价,强化债务风险管控。自2014年起,省级连续两年将“政府性债务率”纳入各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范围;省级设置了“政府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债务逾期率”“债务偿债率”等指标,对各县债务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倒逼县乡提升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同时,从加强日常监控着手,定期组织开展债务风险指标测算和风险评估,及时全面掌握各级债务风险状况,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