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辩护的一起家暴起诉案件中,因争执,女方遭丈夫动手殴打,导致原告手腕、脚踝等多处受伤,最终离婚失败。该案在第一次审判时,男方否认家暴事实,法院并没有判决离婚。时隔半年,女方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才判决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之所以败诉,刘湘称,主要在于该案中女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派出所出具的出警证明只能证明两人确实发生争吵,但是陈某所受的伤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就不得而知了。同样医院的诊断证明也是如此。而对于陈某声称的曾多次遭受家暴更是没有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并没有采信。”(文中遭家暴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传统渗透首离不判法官多以劝和为主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刘湘介绍,这是中国的一贯传统,同样渗透在法院的离婚案件判决中。

  全市142起因家暴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劝和”的判决有惯用术语:“虽然双方在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尊重,加强交流,遇事多沟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还是能够继续维持稳定和睦的家庭的。”……

  “离婚类案件,基本上第一次起诉都不会判离。家庭暴力案件,也是离婚类案件大范畴内的一种。”刘湘介绍。该说法,得到了反家庭暴力法建言暨维权联盟首倡者、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等律师的认可。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一判决书中声明,本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界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其中一起家暴案件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要率先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原告不能提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无法准予离婚。

济南反家暴庇护所内干净整洁,以暖色为主。记者李永明 摄

  虽然反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无论是法律还是案件审理,都没有具体的细则和规定,导致法官多数情况下难断案。《反家暴法》的处罚细则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处罚办法。

  目前全市仅有两名妇女持反家暴“护身符”——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还没有出台对此类案件审理方式的相关规定,法官也是根据以往的审理经验开庭审理。反家暴庇护所开办半年只接收过一名遭家暴妇女。她与接收社会救助的妇女同住铁门内,如果要出去,必须找管理员签字。

  ■反家暴庇护所成立半年只庇护过一例遭家暴妇女

  姜华等受家暴妇女并不知道济南还有一个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庇护所成立已半年,位于济南市救助管理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