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眼|不积极应诉要追责!山东这市这样杜绝“民告官不见官”
民告官不见官,这是不少行政诉讼官司中的“怪现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重要举措。
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今年以来,滨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上升。据统计,2017年全市开庭审理行政应诉案件36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75.6%。2018年全市开庭审理案件24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6.2%。2019年上半年全市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7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7.6%。其中,涉及县(市、区)151件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告别“民告官不见官”现象。
同时,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明显增加。上半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9件案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41件,占比达到24%,较去年同期20%的比率明显上升。
机构改革后,原从事行政应诉工作人员流失较为严重,对此,6月27日至28日市司法局举办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培训班,这也是机构改革后,全省第一个市级相关业务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滨州要求,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部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杜绝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应诉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出庭不出声”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台账,对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应出庭而不出庭、不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