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3月20日讯(记者 马俊骥)2013年10月,济南的张女士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自称在济南公安局工作的“刘浩”并恋爱交往,在陆续交给“刘浩”13万元财物后,张女士才发现,自己的这位男朋友不是警察,而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连名字都是假的。

  济南市济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通过网上聊天的方式与张女士结识。刘某化名“刘浩”,虚构在济南市公安局工作、未婚、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基本信息,与张女士恋爱交往。而后,刘某编造调动工作、代办驾驶证等虚假事由,骗取张女士亲属财物4.5万元。在交往期间,刘某直接或间接收取张女士亲属财物共计13万元(含上述4.5万元),其中部分用于为张女士及其亲属购买汽车等物品。

  被告人刘某就两人交往期间收取的财物与张女士达成8万元的还款谅解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8.04万元。被告人刘某的亲属代为缴纳罚金1.5万元。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1年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1年9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多次诈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刘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还款谅解协议,如数退赔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其亲属代为缴纳部分罚金。综合考虑上述情节,济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