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省份,2月5日,山东方面公布了合作试点的具体内容。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山东省金融办了解到,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是山东省金融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到鲁后着重抓的金融改革方面之一。“方案”经过郭树清的多次修改。

  日前,这个名为《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山东省也成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省份。

  按照上述“方案”,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两个重要原则是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

  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准入门槛,“方案”规定:依托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存续期2年以上,运营规范,守法经营;

  同时,要具有良好的实体经济背景。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一般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生产服务等,产业基础扎实;理事长信誉良好。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应当具有所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声望,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为此,山东省将首先对现有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对于经批准开展信用合作的,由审批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引导规范;对未经批准自行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进行引导规范。”

  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地域和资本规模,“方案”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经营地域范围,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地域范围和资本规模,但不得超出注册地所在乡(镇),规模不得超过1000万元。

  同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以半年以下为主,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