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党委委员韩梅公车私用。周村区纪委给予韩梅党内警告处分。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工作人员王振广公车私用。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王振广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泰安肥城市文联公务接待时多次违规用公款提供香烟。肥城市纪委给予肥城市文联秘书长郭庆勇党内警告处分。

  莱芜市莱城区和庄镇纪委书记李奉全、经贸办主任李强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莱城区纪委给予李奉全党内警告处分,莱城区监察局给予李强行政警告处分。(魏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