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福建男子张志强在荔湾区南岸路段高架桥下躲雨时,被一女子的伞碰到头,“心情不好”的他竟掏出刀子向女子猛刺30多刀致其死亡。近日,广州市中院认定张志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今年5月9日,荔湾区南岸路段发生了一起凶案。女子匡某被当街捅刺,致左肺和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尸体检验鉴定显示匡某全身共有32处创口,6刀深达胸腹腔”。几天后,福建男子张志强作为行凶嫌疑犯被抓。

  据检方信息,当晚9点多钟,匡某走过该路段时,手持的雨伞碰到张志强的头部,张志强质问她为何要碰他的头,因匡某不予理会,张志强很是气恼,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刀,就朝匡某身上一顿乱捅。这一幕被一名途经市民看到并大喊“有人捅人呀”,但张志强根本不理会,继续捅刺女子。

  张志强被控故意杀人罪此前在广州中院受审。据悉,张志强现年34岁,初中文化,曾因在福建盗窃、抢劫三次被判刑,于2008年释放。他在案发前一个月才到广州找工作。案发当天,他刚丢了第二份工作。

  “只是有点慌。”张志强的供述让人寒栗,他行凶后不是快速逃跑,而是走着离开,打的回白云区。他回到同乡宿舍后,把水果刀随便丢在杂物堆里,照样宵夜、喝酒、睡觉,没有异常。

  为何因为一个小小的摩擦就夺人性命?张志强说:“我本来是想找她要个说法的,但她不理我,一时生气,就用刀捅她了。”但他没和匡某争吵,而是上前直接亮刀,“我当时心情不好。”

  广州中院近日对该案一审宣判,认为”张志强致人死亡意志坚决,且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