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的情况在全国并不少见。各地给出的理由通常有三类:高速公路贷款未还完;省内公路统贷统还,所以只要有公路贷款未还清,所有高速公路就都需收费;高速公路停止收费后,巨大的道路养护费用会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所以要继续收费。但专家认为,这些理由在法律上均站不住脚

  “我最近回家,那段高速都是免费的。不过,听说最近又要继续收费了。”老家在河北省涿州市的张悦(化名)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张悦所说的那段“刚免费又要继续收费”的高速公路,是指原京石高速公路(现G4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的原收费路段涿州(京冀界)至廊涿枢纽互通段出京方向。

  公开资料显示,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起自涿州(京冀界),终于石家庄(南高营),全长221.2公里,是河北省自筹、自建、自管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其收费期限为1993年11月23日至2014年11月22日,共21年。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在京石高速收费期满之前,2012年4月,国家发改委已批准实施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并于2013年10月8日正式断交施工。扩建后的新京石高速公路,已于2014年9月获得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的批复。该项目通车后,重新获得22年的收费权限。”

  有媒体据此报道称,京石高速“换个马甲”重新收费22年。

  对于继续收费,张悦表示理解:“扩建后的新京石高速公路,车道由原先的双向4车道增至双向8车道,肯定投入了不少资金。”

  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高速公路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扩建,扩建到什么程度才能被称为是一条新的高速公路以及扩建后如何收费?新京石高速公路重新获得22年的收费权限是否合理?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贾顺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行法规政策并没有对此类问题作出过明确规定,这都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未来修订时需要考虑的方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顺建议,今后在修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规定,对于扩建后的高速公路,如何收费、收费期限多长以及有没有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收费期限等。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公众对扩建后的高速公路继续收费并不是完全不可理解,其真正接受不了的是,一些高速公路在收费期满后又不明不白或以各种理由延长收费年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然而一些高速公路的收费时间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收费期限。

  近期,山东延长15条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一事就又引起了热议,其中9条收费期满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再延期收费一年,延期理由之一为“贷款未还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资金来源和管理主体的不同,我国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政府还贷公路由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为政府资本金、贷款或集资,收费用途为偿还贷款或集资本息;经营性公路则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为主,收费用途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