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获取养路费为由超期收费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省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在采访中表示,如果收费期满后即停止收费,会给财政带来很大压力,所以要继续收费。

  按照当前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即停止收费。那么,将来道路养护费用从哪里来?

  《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及路政管理,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六条,“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而去年5月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新增第四款规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但到目前仍没有正式修订条文的出台。

  对《征求意见稿》此条的规定,贺登才认为,使用者已经通过缴纳燃油税的方式,支付了公路的养护费用。因此,公路还贷、经营期满后的养护费不应再由使用者负担。

  王锡锌对此表示赞同,从条例来看,通行收费主要还是用于建设成本,维修费用来源为收燃油税等,如果说因维修要延期收费,《条例》规定最长收费期限就没有意义了,因为道路是永远需要维修的。

  其实,据媒体报道,以燃油税费反哺公路建设的思路在国外已有实践。美国90%的公路实行了免费通行政策,但这并非指车主无需为道路使用付出任何成本,而是美国政府利用税收转移支付功能“代为”统一缴费了。美国州际高速公路网的建设资金90%来自联邦政府的“联邦公路信托基金”,而这个基金87.6%的资金来自机动车燃油税。在透明监管的框架下,其燃油税充分体现了“缴纳有度、用之于民”。

  《情况说明》中还提到,真正停止收费后,将会产生的另外一种情况,即“车辆无限制地上路,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高效畅通”。

  上述不愿具名的交通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延期收费被大家指责违法,其实对于公路管理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来说,确实有其实际运行的难处。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河南省高速公路最基本的收费员(不包括机关人员)就有好几万人,如果真正停止收费,政府还要考虑这些人员的就业,这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