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立法亟需完善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在山东公布的15条延期收费公路中,除了长深高速滨州黄河大桥G25初始收费时间为2004年6月28日,其余14条高速公路的初始收费年限均在2004年1月1日之前,也即是均在条例施行之前即投入了运行。

  而《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孙守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相关部门尚未明确对此类公路进行规范。”

  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范正金曾说,即将到期的这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大部分为2004年之前即投入运行的,但是《条例》中提到的“规范”,至今没有出台。

  王锡锌表示,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立法的不作为,明确要求规范而不规范;二是《条例》直接要求对此类问题进行规范,说明《条例》不直接适用于2004年之前在建或者已经投入运行的公路。

  “但根据《条例》规定,将来制定的‘规范’也必须在《条例》的原则之下。”杨建顺进一步解释说。

  为此,杨建顺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既然法规做了授权,相关部门必须充分尊重、积极作为,这也是它们的职责。

  孙守遐律师认为,到期后政府应该停止收费,没有还清的贷款、后期的养护资金都由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来解决;如果必须要通过延期收费的办法来解决的话,就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使延期收费能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