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星特种养殖合作社开办人高吉星,利用开办养殖合作社掩人耳目,私底下大肆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查明涉案小天鹅、灰鹤、白枕鹤、蓑羽鹤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00余只,另有大量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今年11月5日,高吉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白枕鹤资料图白枕鹤资料图

  养殖户成鸟贩子 非法收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3年10月份,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济宁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在摸排中发现汶上县人高吉星依托其开办的吉星特种养殖合作社,长期大肆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并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大嫌疑。

  经查,2009年9月高吉星投资成立了济宁市任城区吉星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济宁市任城区接庄镇南贯集五村,准许驯养繁殖天鹅、鸳鸯、雁鸭等动物。但人工繁殖天鹅、鹤等珍稀禽类的技术并不成熟,禁不住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高吉星将目光瞄准了野生候鸟。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高吉星以该养殖场为中转地,多次非法收购同案被告人胡同胜、胡海龙、陈其超等人并无合法来源的天鹅、灰鹤、蓑羽鹤、白枕鹤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出售给刘武(另案处理),后根据刘武安排将上述部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分别运送至青岛市红岛经济开发区和云南省丘北县普者黑湿地公园,获得巨额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