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一些事业单位管理层行政化、官僚化色彩比较浓重,事业单位领导与行政级别挂钩,一些人把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当做官位对待。”竹立家说,在事业单位推行竞争(聘)上岗,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让领导职务与个人绩效挂钩,这就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

  任职设期限,剑指“门派”、“圈子”文化

  新规

  中央这则新规在第四章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具体的规定为: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解读:记者注意到,新规在第八章“退出”中,阐述一般应当免职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的几种情形时,就包括“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此前,我国对党政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要求相对模糊。”竹立家说。在分析新规这一条款的必要性时,竹立家指出,目前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导人员,长期任职现象普遍,干部交流不足,晋升渠道僵化,这导致了一些事业单位内部官僚化严重,进一步加剧事业单位的行政化色彩。

  竹立家说,此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受限制的长期任职,还容易在事业单位形成“门派”、“圈子”文化,在单位人员选拔任用方面,容易造成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的结果。

  改进考核方法,应扩大员工评价权重

  新规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解读:这则新规要求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考核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据悉,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此外,在第八章,新规进一步明确,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一般应当免职。

  “过去,事业单位内部也有相关考核,但部分走过场,考核结果无用处,这些现象普遍存在。”在竹立家看来,此次新规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免职规定,措施明确且严厉,但是,考核规定的效果还需看执行力度。

  竹立家说,规定中的考核评价要求能否真正在事业单位生效,还需看考核科学化、客观化的程度,“考核不能领导说了算,应该扩大员工评价的权重。”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