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前,4日,专注于环境资源诉讼的专门法庭——山东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宣布成立。

  “由于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是一个新生事物,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经验还十分缺乏,案件如何裁判还缺少统一的标准。”山东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爱卿表示,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将发挥统一归口管理的优势,强化对上联系和对下指导,提升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水平。3年审理3550件环境资源案件

  “近3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3550件环境资源案件。其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43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50件,判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赔偿2078万元;审理环保行政案件1240件,审查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743件。”刘爱卿如是介绍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有关情况。

  “与一般诉讼相比,环境资源诉讼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诉讼主体、证据规则、损害评估、责任承担等方面都不同于普通诉讼。环境资源的破坏往往具有不可逆性,事后治理不利于环境资源问题的根本解决。”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军说,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积极采取司法措施预防、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通过事前预防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程度。这意味着,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坚持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原则。多地探索

  逐步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 ,实现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和指导工作的归口管理,是环境资源审判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

  据经济导报记者 了解,在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宣布成立之前,山东多地已开始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有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济宁市高新区法院、济宁市嘉祥县法院、济宁市鱼台县法院、济宁微山县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其中,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设环境保护法庭采取集中管辖模式,即“跨行政区域管辖”(包括3个县、两个区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刘爱卿认为,通过积极探索和推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归口审理 工作模式,发挥了三大审判的整体合力。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有效审理了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