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51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可研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4]16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胶济铁路通道运输能力和质量、完善铁路网布局、满足山东半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意报来的项目主要建设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济南东客站引出,经邹平、淄博、潍坊、高密、胶州,引入青岛铁路枢纽红岛站,线路全长307.8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引入枢纽地段可适当减小。限制坡度:20‰,困难地段不大于30‰。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主要技术标准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执行。
规划输送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599.8亿元,其中工程投资543.8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56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300亿元。其中,山东省承担资本金的80%(含征地拆迁费用),由省政府负责筹措,并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资本金的20%,用铁路发展基金等资金投入。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该项目以地方投资为主,要按照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公司法》组建合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铁路总公司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
建设工期为4年。
四、下阶段工作。进一步研究、落实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本项目建设。抓紧组建项目法人,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研究有效的运营补亏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沿线城市发展规划,优化工程建设方案。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