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罚款 起诉客管中心

  “我以前经常使用专车出行,觉得自己也加入专车的话,下班顺路拉个人能挣点油钱回来。”陈超描述,自己干专车司机仅1个月的时间,他于2014年12月1日办理相关手续,挂靠在济南本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名下。

  在被查处前,陈超共接过100多单,每单金额多在20多元,都是通过手机转账,收入共计3000多元。

  在车辆被查扣后,陈超申请召开了听证会。2月11日,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但几天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为不影响正常生活,他交了2万元罚款,在春节前将车提了出来。“虽然交了钱,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应该处罚我。”陈超解释。

  “我越想越不服气。”很快,陈超以个人名义起诉,希望能胜诉拿回被罚的2万块钱。陈超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济南客管中心对其查处的证据不充分,专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该得到认可。

   记者追访 北京专车均为非法运营

  对于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推出的专车服务,法晚记者致电咨询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从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看,市场上的专车服务都是非法运营。”

  工作人员称,现在关于规范专车市场的具体政策法规还在商讨中,但就目前来看,“专车服务是属于违规的项目。”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目前从交通委的规定看,它是属于非法营业。”对于使用专车服务的乘客,目前执法人员多以说服教育为主。

  “对于目前打击专车的执法依据,我认为确实是有依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表示,按照以往的行政惯例进行裁量,合法运营需要“两证”,一是道路经营许可证,二是汽车营运证,两证缺一就构成非法营运。但专车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裁量惯例和基准。

  就裁量空间而言,“是不是要对提供专车服务的驾驶人员进行接近上限的处罚?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则?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沈岿教授说,针对专车驾驶人员的处罚,归根结底是处罚了专车公司,增加了经济创新的成本。

  文/记者 王晓飞 谢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