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4月15日讯(记者 马云云)今天上午,由潍坊中院审理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贞坚受贿一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33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525.1579万元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