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昨天,记者第一时间就教师“县管校聘”、教师校长轮岗进行了采访。 

  【教师交流】优秀教师将跨校交换

  意见规定: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职称评定】评高级特级交流不少于1年

  意见规定: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校长轮岗】校长同校连任不超两届

  意见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

  【马上就访】济南2089名老师已参与交流轮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1年9月,济南市高中特级教师、名优教师、教学能手实行跨校交换,2013年,济南市扩大名师交换覆盖面,将获得市级荣誉的名师纳入跨校交换范围,教师交流在2014年进一步扩大规模,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全面跨校交换。实行教师跨校交流后,所谓老牌名校的诸多好老师已经不在校内了,都交流到其他学校了。

  按照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分批进行异校交流轮岗。各县(市)区每学年实际交流的教师比例应控制在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15%。去年秋季开学,全市共有2089名教师参加了交流轮岗。

  【马上就访】交流期间人事关系 教育行政部门据情况确定

  去年7月,济南市教育局下发《进一步推进教师交流轮岗下发意见》,县(市)区属公办中小学教师,原则上都要分批进行异校交流轮岗。

  教师交流轮岗时限一般为一至三学年。交流轮岗期间人事关系是否变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另外,自明年起,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和市级及以上模范、名师以及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必须具备异校交流轮岗一年以上的经历。教师评聘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马上就访】部分校长已进行跨校交换

  2013年4月,市中区教育局在全市率先推出“集团化办学”模式,目前,在市中区的各大教育集团内,普通教师的交流已成常态,根据实际情况要进行1-2年的交流。校领导也都实现跨校交换。“比如,馆驿街小学隶属舜耕教育集团,舜耕小学就派了一名副校长到馆驿街分管具体工作。育秀中学隶属育英教育集团,育英中学的一名副校长就在育秀中学担任执行校长,学校大小事务都分管,但他的编制不变,也没有具体的交流期限。”市中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其他区中小学的的部分校长也已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