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法治意识差,没有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是造成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遵纪守法是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而自己主观上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学习,没有系统全面的学习,更谈不上印在脑海里,落实在行动上;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停留在文件上学、会议上讲,开会时要求严格,振振有词,而私下里自己又悄悄收下别人给的钱财,说明自己言行不一的两面性;自己一直认为干好工作是立身之本,全身心的投入到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中,没有真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巨野有送礼之风,并出现腐败案件,说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抓好,是我失职的表现,对过节送礼认为是一种社会风气,没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进行制止,对送礼也就随大流收下了。对大额送礼只讲如何退回,而对如何拒收,如何不收,如何全部拒之门外研究不够,措施不硬,更没有完全做到,以至于形成大量受贿。对退款也抓而不死,只要求退而没有一丝不苟落实到位。对巨野县陈某,孔某案发后发现的涉案资金,不是主动找组织投案自首,而是等待组织提醒和挽救;对收而未退的受贿款项,不是上交组织接受处理,而是错误地退给了行贿人,以图掩盖自己过去受贿的事实。这充分说明自己的组织原则性丧失,只要组织关心,不敢给组织坦白;而对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又顶风而上,铤而走险,看上去是法律意识差,而实质上是自己私欲膨胀、贪婪成性,利令智昏所造成,是自己漠视党纪国法的体现。

  自己心存侥幸,大量收受干部钱款造成违法犯罪,是人民的罪人。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是县委书记的重要职责,而巨野县的干部提拔过程却成了自己借机敛财的重要手段。巨野几年的工作,我认为情况了解了,人员熟悉了,收受某些人的钱款不会出现问题,在这种侥幸心理作用下,虽然退掉了自认为不能收的近千万元现金、银行卡,但也收受了42个单位和个人钱款达到八百多万元。我对这一受贿数字触目惊心,胆战心惊,深感自己的腐败行为,今天不暴露,终有暴露时。特别是2010、2011两年受贿额占总额的90%,这主要是自己认为这几年在巨野没少出力、流汗,做出了很大贡献,促进了巨野快速发展,离开巨野是必然,有临走想趁机捞一把的思想,特别面对涉孔、陈案心存侥幸,认为他们送礼时信誓旦旦,不会检举揭发自己。自己的受贿行为在巨野造成恶劣影响,也沦为人民的罪人。

  作为副厅级干部,组织给以多年的关心和培养,自己现在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正是回报组织,造福社会的好时候,而自己的不廉,使自己失去自由,沦为罪犯,丧失了为党为人民工作的机会和资格,自己的行为也应验了“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和“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我痛心疾首、痛苦万分,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也对不起关心我、支持我的领导和同事。对不起巨野人民的支持和理解,我将认真改造,早日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作为儿子,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养大,培养成为一名大学生、国家干部,并逐渐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了父母的骄傲和自豪。而我的犯罪,对父母将是致命的打击,儿子成了他们的耻辱,他们将在愤怒、痛苦中生活,生活的品质将不复存在,而平添的一块心病将导致他们的疾病,80多岁的老人将因我而过早离开人世。想到此,我撕心裂肺的疼痛,泪如雨下。我是家庭的罪人,家人将在社会谴责中生活,工作单位不错的儿子在成长中也会因父亲受屈辱,特别是只有半岁的小孙女对爷爷的记忆——劳改犯,也是孙女幼小心灵的创伤。

  在检察机关传唤证上和公安机关的拘留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面部表情是麻木的,而内心却是在滴血,是自己咎由自取,违犯党纪国法就应受到法律的严惩。面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我将以端正的态度对待,以悔过心态面对,如实全面彻底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讯问,不推责、不扯皮,用认罪伏法的态度配合好检察机关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犯罪事实,用好态度争取组织对我宽大处理。

  刘贞坚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