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意味着我们的幸福指数是比较高的。当媒体街拍采访,突然问道“你幸福吗”时,很多人一时有点“懵”,因为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当提高幸福指数成为全国各地的一致追求,人们还是要根据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心理因素等要量化出一定的指标。“文明”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精神要求,“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和考评标准,为其量化出了指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基本指标一共七项,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并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这些指标细化开来,又有很多具体的要求,比如: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90%、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群众安全感>85%;比如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20元、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8;比如每3-5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大于等于95%的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比如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污水处理率>60%;比如平均预期寿命(岁)>73、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平米……从这些细化的指标可以看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把“文明”这一“精神需求”,给出了科学而合理的物质标准。我们看重和珍视“全国文明城市”这块牌子,在于这些标准的一一落实,意味着我们的幸福有处可依,有处可寻,在于其可以实实在在地提高我们的幸福感。
能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意味着我们为城市发展的贡献得到了肯定与褒奖。我市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始于1993年,迄今已走过了22年历程。22年来,我们每一个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都为它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上做出了贡献,都奉献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假如你是一名心中装着文明的交警,你奉献了安全出行和交通文明;假如你是一名心里想着文明的食品行业从业者,你奉献了食品安全;假如你是一名心中记着文明的公交司机,你奉献了人人礼让的乘车环境……我们珍视“全国文明城市”这块招牌,在于其让我们觉得,我们的奉献都能被看见,被记住,或者被“点赞”。
“全国文明城市”这一沉甸甸的“奖牌”捧到烟台,它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我们看重它、珍视它,我们奉献于它,自豪于它,也时刻提醒自己,文明没有终点,我们还需为保持和擦亮这块“金字招牌”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