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27日电(张伟 孔进 宋玮)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这将有利于维护和稳定山东乡村医生队伍,从而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村卫生室定额绩效补助制度。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收入的基础上,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的予以定额绩效补助,补助额度与其承担任务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中,省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服务2000-4000人,配置2-4名乡村医生,东、中、西部地区每名乡村医生每年分别补助2400元、3600元、4800元。

  建立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2014年,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任务分工,村卫生室承担 48%左右的任务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村卫生室人均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7元;绩效考核合格后,乡村医生每服务1000人每年平均可获得17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建立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制度。村卫生室在诊疗活动中按照6元/人次收取一般诊疗费,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次,其余通过居民医保报销,既不增加老百姓就医负担,又保障了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以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问题。对于省财政困难县,山东省财政将按照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给予补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