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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4市实施2017"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4月30日截止报名

A-A+2017年4月21日17:04新浪山东评论

  2017年,教育部将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安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2%的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市、区)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复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26日前将本市和所属相关(市、区)承担考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报送我厅学生处。

  二、明确报考条件

  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部分县(市、区)纳入高校专项计划。

  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济南市商河县

  淄博市沂源县

  枣庄市山亭区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

  潍坊市安丘市、临朐县

  济宁市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泰安市宁阳县、东平县、岱岳区、新泰市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莘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茌平县

  日照市莒县、五莲县

  莱芜市莱城区

  德州市陵城区、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临邑县、宁津县、庆云县、德城区、齐河县、禹城市

  临沂市郯城县、兰陵县、莒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临沭县、罗庄区、河东区、兰山区

  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

  菏泽市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三、严格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标准。

  结合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我省将户籍信息中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内行政村(含自然村)的学生,作为专项计划的农村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认真核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确保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对于户籍、居住地、学籍等有特殊情况,无法明确界定其报考条件者,可由考生写出申请,并出具详实证明材料,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报县教育局研究或协调公安等部门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上报市资格复核承办部门和市教育局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核程序。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2017年报考高校专项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发给各市。各市根据名单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将《山东省2017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发送报名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考生填写打印并签字后,连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如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学校确认考生《审核表》内信息无误后,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

  2.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为确保学籍信息审核无误且与考生高考报名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要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工作单位及户籍地等信息进行复核,确保高考报名库与学籍库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考生户籍、居住地及学籍信息审核后,承办人员要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粘贴在《审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县教育局审核负责人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资料进行把关确认,审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县教育局汇总当地考生资料和有关数据后报市资格审核承办部门。

  3.市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县教育局报送的考生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教育局要汇总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所在市县、居住地、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于5月9日前将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发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无误后进行公示。如有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则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四、强化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中学要完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及时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分别在市、县(市、区)两级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中学公示3个工作日,并同时在县(市、区)教育局或招办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各市招办要对通过复核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的考生名单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

  五、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高中学校,并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学生处:徐成强,电话:0531-81916512,邮箱:xsc@sdedu.gov.cn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张明坤,电话:0531-8191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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