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至9月,济南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3件,其中大案要案53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3人;9月12日,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公开通报了5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省工商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会议、文件比往年分别减少了约50%和30%……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推出《2014年第一轮巡视反馈整改进行时》系列报道,集中公布省委2014年第一轮巡视反馈整改措施,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2014年第一轮巡视中,省委巡视组对济南市、青岛市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进行巡视,并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了意见。
对于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各地区、单位高度重视,表示要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济南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全体常委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6个专项小组,负责抓整改工作。青岛市将省委巡视组提出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以及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分解为24项具体整改任务、91条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倒排工期,迅速整改。省工商局也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整改专项小组,多次对各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落实。省公安厅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任务和措施一项一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采取一周一调度、一周一汇总的方法,逐项对账销号、推进落实。省司法厅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和事项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整改任务台账,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集中精力落实细化措施务求实效
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各地区、单位在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的同时,还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济南市将整改措施细化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四风”和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共22条,包括强化市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形成办案合力;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情况,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查摆问题;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明察暗访,将作风检查固化为长效机制等。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巡视反馈意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把中级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整体考核,适当增加考核权重;特别是积极鼓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主动查处案件的在考核时予以奖励,对上级法院交办案件迟报拖延、避重就轻的,在考核时予以扣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通报部分涉警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民警违纪违法苗头问题约谈制度,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约谈相关民警158人次。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干预下级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案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强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办案行为的硬约束;抓住中秋节、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着力查纠“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开展督察40余次,发现和纠正问题78个。
完善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
针对巡视反馈情况进行的整改在震慑腐败、教育干部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整改成效只是初步的,下一步,被巡视部门、地区还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青岛市提出,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绝不手软;着力查办涉及重点类型、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腐败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通过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围绕扎实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9个方面40条措施。省公安厅提出,加大执纪办案力度,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办案工作,严肃查办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滥收乱罚、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冲破防线的腐败分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省工商局提出,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格依法办事,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资金运作。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一经发现,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被巡视地区、部门还公开了电话、邮信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便于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