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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教师强奸猥亵8女生最小者仅10岁 被判死缓

A-A+2014年11月19日10:11中国江苏网评论

  5月9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陇西乡村教师刘军红强奸猥亵女学生案近日终审终结,省高院驳回刘军红所有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核准对刘军红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一年多强奸猥亵8名女学生

  生于1984年10月的刘军红,2010年被调到陇西县碧岩镇涉案小学任教仅两年,负责教四年级数学、五年级语文,并担任五年级班主任。2012年5月,有学生家长获知刘军红强奸、猥亵女学生,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家女儿被班主任刘军红多次叫到办公室,以检查作业、背词语为名,强行发生关系,前后持续一年半左右。

  经查,在2011年9月至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刘军红先后多次以辅导作业、批改试卷为由,将涉案女学生叫至办公室实施强奸、猥亵。涉案受害学生多达8名,其中5名女学生被强奸,3名女学生遭到猥亵,年龄最小的仅10岁,年龄最大的也仅13岁。

  2012年6月8日,28岁的乡村教师刘军红因涉嫌强奸、猥亵多名小学女生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

  据媒体此前报道,受害学生家长称孩子被刘军红多次叫到办公室,以检查作业、背词语为名,强行发生关系。据一名受害女生的姨妈介绍,2011年以来,孩子一直说肚子疼、腿痛,大人也没有在意。后来发现孩子饭量小多了,精神恍惚,最后孩子才说了实情。

  一名11岁的受害女生说,从四年级开始,每次考试结束,刘军红不发试卷,通知学生们一个一个去领。女同学们都知道每到考试结束,“老师就要干那个了”。

  据了解,涉案受害女学生多为留守儿童。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被免职

  案发后,陇西县委对刘军红涉嫌强奸猥亵小学生案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陇西县教体局局长被免职,一名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同时,责令县教体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碧岩学区校长李某和涉案小学校长任某给予行政撤职和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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