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玲玲 王海红 蔺如伟 报道
本报济南5月3日讯 近日,省财政下拨资金20218万元,专项用于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今年有299所学校被纳入支持范围,14.5万名农民工子女因此受益。
各地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50万元,没有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不得安排。
据统计,2011年,我省义务教育学校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到63.74万人。自2011年以来,山东财政累计安排资金5.9亿元,用于农民工随迁子女学习环境改善。市县财政共投入资金12.18亿元,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免杂费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免杂费政策;二是补助公用经费,各级财政按规定将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学校的公用经费纳入预算;三是帮助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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