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6月30日讯(记者 孙杰)老百姓想要打官司首先会想到请律师,可是如果遇到律师漫天要价等问题时,他们应该到哪里投诉?日前,山东省出台了国内首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司法厅负责人对《规则》进行了详细解读。今后对于律师违反律师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可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记者了解到,《规则》共8章、58条,确定了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的管辖主体,明确了异地追诉模式。《规则》规定,今后,律师违反律师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将由律师所属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在原执业机构所在地执业期间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延续到现执业机构的,由现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规定》还明确了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渠道、受理机关、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转办规则,投诉人可以采用函件、电话、短信、来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对于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事项、有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证据材料、与律师执业有关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于转办的投诉案件,应当将转办意见、办理机关、联系方式等告知投诉人。

  根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受理投诉等过程中发现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线索经初步查核涉嫌违法的,应当予以立案,进入调查程序。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案件调查部门调查结果,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应当在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行政处罚由作出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执行,也可以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因存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风险,对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作为,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山东省是律师业大省,全省现有律师事务所1731家,执业律师20775人,年均办理法律事务逾百万件。“目前我省司法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律师惩戒机制不够健全、惩戒手段不够有力、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表示,此次出台《规则》,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引导广大律师更好地依法依规、诚信规范执业。

  据悉,山东省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家出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的省份,是继《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之后,又一次首创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