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子镇西拉马河子村村委会会计孙占山套取占地补偿款问题。孙占山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占地补偿款4.6万余元。孙占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东台村妇女委员魏桂兰非法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魏桂兰伙同他人采取虚列、变造发放补偿款人员名单的手段,将部分土地补偿款非法占有,魏桂兰分得6万元。魏桂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乡长沙村党支部书记胡正学骗取国家造林补助款问题。胡正学在任大苏河乡林业站护林员期间,利用负责国家给予农民新造林地补助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报自家新造林地亩数、虚假测量和验收的手段,骗取国家造林补助款2万余元。胡正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林口县刁翎镇互利村党支部书记柯福顺将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柯福顺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决定将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3.83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偿还村集体贷款利息、核销招待费等。2015年7月,柯福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汤原县吉祥乡民政办原主任张玉芝借办低保之机收取群众钱物问题。张玉芝借为群众办理低保之机,收取2名村民所送价值200元的香烟1条、价值700元的羊1只和现金1000元。2015年12月,张玉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免职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九龙社区党总支书记辛文忠玩忽职守造成拆迁补偿款损失问题。辛文忠在发放滁河治理工程拆迁补偿款过程中,工作失职,将非拆迁对象纳入拆迁补偿范围,造成20.13万元拆迁补偿款流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丰县宋楼镇荣庄村会计站站长张东宣冒领养老金问题。张东宣采取冒领手段,侵吞本村42名老人养老金共计10.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3。睢宁县魏集镇七卜村党支部书记荣良亚侵占秸秆还田补助款等问题。荣良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省财政发放给村民的秸秆还田补助款5200元,并公然殴打举报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4。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井庄村党总支副书记邓洪福侵占困难群众救助款问题。邓洪福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少发、漏发等手段,侵占民政部门发放给困难群众的救助款3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如东县洋口镇香橼树村党支部原书记缪林、徐长友等人骗取私分水稻受灾等补助款问题。缪林、徐长友伙同村党支部副书记陈福文、村经管员徐爱萍、村妇代会主任顾建红骗取私分水稻受灾补助款、土地复垦补助款共计1.8万多元。此外,缪林还将某企业付给村集体的补偿款4000元占为己有。缪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长友、陈福文、徐爱萍、顾建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中心市容环卫监管科原工作人员王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王连法在负责市容监管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2月,王连法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文成县大峃镇中南村党支部书记胡进西和村委会主任胡克长违规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旅游费用问题。胡进西和胡克长违规组织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共14人赴景区公款旅游,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旅游费用1万余元。2015年12月,胡进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克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公款旅游费用。

  3。桐乡市梧桐街道环保所所长姚洪林工作失职导致违法排污问题。梧桐街道环保所对群众反映经营户违法排污问题,未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导致违法排污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6月,姚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金方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金方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1月,金方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岱山县高亭镇小蒲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刘永成用村集体资金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问题。刘永成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未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用村集体资金73万元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因他人无偿还能力,导致小蒲门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5年10月,刘永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6。云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林德法违规索取有关企业资金问题。林德法利用职务便利,向下属企业索要“春节慰问金”2.3万元,用于大队日常支出及干警福利。2015年9月,林德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滨湖村党总支原委员陶德龙冒领国家危房改造奖补资金等问题。陶德龙任滨湖村党总支委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具体申报工作之便,以“五保户”杨某某房屋需要装修加固为由申报“危旧改”项目,冒领国家财政危房改造奖补资金4000元并私吞。此外,陶德龙侵占国家粮补资金和民政救济款共计7.4万余元。案发后,陶德龙退缴了7.8万余元。陶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和县洪山镇蒲集村党总支原书记刘文秀收受他人钱物等问题。刘文秀任蒲集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危房改造款2.2万元,收受蒲集村群众“以罚代葬”款2.05万元,贪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款14.2万元,收受他人现金4000元。刘文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青阳县蓉城镇云山村原文书左丰收违规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左丰收任村文书期间,利用负责该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自己也未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未经村“两委”讨论同意,将其父母的危房改造资料以自己名义申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骗取补助资金1万元。左丰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4。来安县张山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原站长刘学义收受小产权房开发商财物问题。刘学义任半塔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期间,多次收受小产权房开发商财物共计4.3万余元,为开发商在建房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刘学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5。广德县国土局柏垫国土所工作人员方全江违规申报获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方全江在柏垫国土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的名义为其父亲居住的平房申请危房改造,帮助其父亲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方全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焕强收取被检查企业财物问题。黄焕强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担任GSP认证检查组组长,在对省内10家企业进行检查期间,接受超标准接待,并收受被检查企业礼品和现金折价总计1.6万余元。2015年10月22日,黄焕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霞浦县水门乡半岭村村委会主任兰成钦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兰成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2.6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其中1.6万余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案发后,兰成钦退还全部违纪款。2015年6月22日,兰成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修水县大椿乡大港村党支部书记吴文华挪用公款等问题。吴文华在协助乡政府流转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占公款2.25万元,挪用公款3.2万元,调查期间积极配合退还所有款项。2015年9月,修水县纪委给予吴文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余江县中童镇云星村党支部原书记杨虎祥挪用公款问题。杨虎祥从保管的征地补偿款中转出11.2万元用于其儿子的超市进货,此外还取现14万元用于其个人投资及其他开支,共挪用由其保管的征地补偿款25.2万元,在案发前将所有挪用款项还清。2015年12月,余江县纪委给予杨虎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上饶县煌固镇东山村妇女主任徐红英违规占有低保金问题。徐红英在帮助低保户胡某某开办银行账户后,将上级拨给胡某某的低保金1.9万余元用于个人及其家人开支。2015年7月,上饶县纪委给予徐红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江西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村党支部书记张拾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安置小区等问题。张拾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安置小区,且将收取的安置小区购房款单独记账,用于小区建设工程支出。2015年9月,张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葛韩庄村纵容破坏耕地和违规支出招待费问题。葛韩庄村党支部纵容村民在村集体耕地上采掘取土,共违规收取取土费6.66万元,造成57.38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违规支出招待费8.83万元。葛韩庄村党支部书记姚振彦、党支部副书记贾银虎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会计马连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孟州市会昌办事处竹园村挪用移民专项补贴资金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竹园村挪用20万元移民大棚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村务开支;同时,集体土地承包金、房屋租金等共计53.37万元村集体收入未入村账,直接坐收坐支。2015年10月,竹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万令,村委委员、村会计袁景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马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宁华锋、村委会主任宁松涛等人侵吞土地补偿款问题。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临时占用马店村土地108亩,宁华锋、宁松涛、村委委员宁德明、村委委员兼妇女主任王爱英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16.51亩村集体土地分配到自己及家人名下,侵吞土地补偿款共计5.9万元。宁松涛还侵吞工程附属物补偿款2000元。2015年9月,宁华锋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仙桃市120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操绪文收受他人现金等问题。操绪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34.9万元,为相关人员申办执业医师资格证提供帮助。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冲销本单位送礼、同城吃请等不正当开支1.4万元。在姚嘴仁和医院投资入股获利13.43万元。2015年12月,仙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操绪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潜江市竹根滩镇财政管理所原党支部副书记、经管站站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聂远仲违规收费等问题。聂远仲在任职期间,擅自决定将代管的村级资金以会计服务中心名义在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7次,金额高达2430万元。竹根滩镇经管站严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向各村违规收取账表费、档案管理费、合同管理费等共计10.68万元。竹根滩镇经管站公务接待开支数额大,共支出36.36万元,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该站接待开支仍高达21.52万元,且存在同镇吃请等现象。聂远仲作为该站一把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潜江市竹根滩镇纪委给予聂远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市经管局给予聂远仲撤销其经管站站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职务处分。

  3。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鄢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丹权违规占有退耕还林补助款等问题。陈丹权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拨付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和粮食补助共计5.78万元占为己有;在该村村民建房过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现金9000元;未履行财务手续,将村集体收取的道路维修费1.5万元占为己有,抵偿该村所欠其个人债务。2015年11月5日,襄城区纪委给予陈丹权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德桥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唐瑞龙、村委会原主任蔡圣林非法占有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唐瑞龙与蔡圣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私分修建洛湛铁路征地补偿款10万余元,其中唐瑞龙分得4.87万余元,蔡圣林分得5.7万余元。另查,蔡圣林还非法占有另一笔征收村集体土地补偿费6337.9元。2015年11月,沱江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同意,分别给予唐瑞龙、蔡圣林开除党籍处分。唐瑞龙、蔡圣林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高沙村原村“两委”班子集体贪污征地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问题。高沙村村委会主任黄燕强、党支部书记黄志雄以及黄鉴洲、叶燕华、梁小玲、肖树锋、肖建洪、黄耀全、梁进财等9名村干部,以发放工资补贴名义,集体贪污高沙小学场地租金等村集体财产18万元。上述9名村干部再次以发放工资补贴名义,集体贪污高沙村电站征地补偿款11.37万元。黄志雄、黄燕强、黄鉴洲、梁小玲、肖树锋、肖建洪等6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9名村干部全部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窖洋村党总支原书记彭宏华违规收取地皮款等问题。彭宏华利用担任司马浦镇窖上经联社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规划发放和补收非农建设用地面积18.95亩,收取地皮款共222万元,现未批已建。彭宏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李常忠收受油价财政补贴好处费问题。李常忠在开展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工作过程中,帮助部分渔船主获得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从中收受好处费11万元。2015年11月,李常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柳州市融水县大浪镇小学原校长杨引生等人截留、私分教育经费问题。杨引生伙同该校原副校长梁世成、原报账员韦秀英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夸大开支、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私分该校免费午餐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资金,共计17.76万元。2015年12月,杨引生等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桂林市灌阳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余良成收受好处费问题。余良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农业综合开发设计项目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共计7万元。2015年10月,余良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梧州市岑溪市归义镇石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大钦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助款问题。梁大钦私自截留该村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共计6.08万元。后因群众举报,梁大钦才将该款项发放给村民。2015年12月,梁大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民政办原主任黄中东等人收取灾后重建补助好处费问题。黄中东伙同该镇横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邱永裕,在为因强台风受灾的农户申办灾后房屋倒损重建补助过程中,收取受灾农户好处费,共计3.35万元。2015年10月、11月,黄中东、邱永裕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贵港市平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麦兴新等人失职渎职使部分养殖场套取国家专项补助等问题。麦兴新与副局长陈军、县水产养殖场副厂长黄胤荣、卫生监督所干部黄柱立等4人,在池塘改造项目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使部分养殖场通过虚增池塘面积套取国家专项补助,共计256.11万元。麦兴新、陈军等4人还收受养殖场业主好处费。2015年12月,麦兴新等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村镇建设站原站长梁世华等5人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梁世华伙同长安村党总支原书记陈毕松、村委会原主任黄锐昌、原村干部黄其生和村民陈乾芳等5人,向长安村、福山村和西长村的危改户收取好处费,共计19.47万元。2015年12月,梁世华等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玉林市陆川县珊罗镇长纳村党总支原书记李祖森等4人收取农村低保好处费问题。李祖森与村委会原主任李汉其、原民兵营长李德志、计生专干戴小平等4人,利用为农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便,索取好处费,共计6.2万元。2015年12月,李祖森等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9。百色市德保县隆桑镇陇坛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黄天汉索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黄天汉利用职务之便,向本村16户已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的农户索取好处费,共计1.65万元。黄天汉还伙同他人虚报冒领危改补助金1.85万元并私分。2015年12月,黄天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贺州市钟山县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陶争春违规收取好处费等问题。陶争春违规向该县公安镇双元村建设沼气池的农户收取好处费,共计1.1万元;陶争春在产业开发扶贫项目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职,导致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损失37.01万元。2015年11月,陶争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甘棠村党支部原书记卢才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卢才运制作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76万元。2015年12月,卢才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来宾市武宣县二塘镇小林村村委会原主任覃民访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覃民访在帮助群众办理申请危改指标的过程中,收取农户好处费,共计2.5万元。2015年12月,覃民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崇左市大新县榄圩乡上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文高冒领、侵吞农村低保问题。何文高利用职务之便,冒领、侵吞他人农村低保补助款、春节慰问金等,共计1.17万元。2015年12月,何文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