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明显的差距 889辆接送学生车辆,458辆挂校车标牌

  国务院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2012年3月份生效,根据规定,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初中生可使用非专用校车,过渡期3年。

  济南市2012年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过渡期为3年。如今3年过渡期已经结束,济南市校车缺口巨大。

  据多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济南共有接送学生的车辆889辆。依据记者在济南市车管所查询到的信息,截至今年4月底,济南市实际获得交警部门发放的校车标牌的车辆仅为458辆,这意味着半数接送学生车辆是不具备校车标牌的非正式校车。据不完全统计,这458辆具备校车标牌车辆中,专用校车326辆,对校车需求迫切的历城区共有317辆接送学生车辆,专用校车仅6辆。

  事实上,部分在过渡期内取得校车标牌的正式校车也依旧不符合校车国标。“过渡期内,一部分非国家标准校车达到一定条件按照规定也允许并办理了校车标牌。”济南市车管所一名民警介绍,这些不达国标的校车将来依旧会面临摘除校车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