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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赵红霞非英雄 雷政富也是受害方

来源:环球时报2013年5月3日【评论0条】字号:T|T

  社评:雷政富“被害”和“贪腐”都由法律裁定

  “重庆不雅视频案”女主角赵红霞等6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重庆市公安局移送至检察院,其中赵红霞并非第一主犯,但受关注度最高。消息昨天一经披露,网上立刻又出现大量为赵红霞叫屈的声音。

  据媒体对案情的简单披露,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雷政富等两名官员500万元人民币。然而舆论的关注同案情的这个焦点一直“对不准焦距”,公众对惩罚贪官更感兴趣,赵红霞因此被一些人起哄炒作成“英雄”。

  如果顺着互联网的情绪看,雷政富等人以“被害人”的身份出现在案件中,显得不伦不类。但在法律上,这一点毫无指责之处。赵红霞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同雷政富涉嫌贪腐是不同的两个案件,它们的分别侦办、审理都是依照法律必须发生的。

  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雷政富这件事上,前者就是加害方,后者就是被害方,这同后者是否存在贪腐没有关系。但到了互联网上,赵红霞等人和雷政富的加害与被害关系很容易就被换位了,说到底这是中国法治精神、民众的法律意识缺失的一种表现。

  然而公众的情绪即使不够理性,也并非没有原因。赵红霞之所以受到同情,还是因为人们希望看到雷政富等涉嫌贪腐者首先受到审判,赵红霞身处弱势,雷政富则是高官,贪腐的民愤又更大,因此前者先审理,后者的当前情况公众几乎不知道,网上出现起哄声就很难避免了。

  赵红霞等6人先被移送检察院,大概是因为其案情清晰、简单,而雷政富涉嫌贪腐案调查起来更复杂、费时。但鉴于舆论对这两件案情的特别关注,司法机关应就办案顺序和人们的其他关注点同舆论做更多沟通,这有利于为案件的审理和最终宣判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国官方及司法部门都在同舆论的沟通方面过于保守、拘谨,很不善于随事件进展向外发布阶段性消息,引导舆论的配合。比如在先审理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案这件事上,司法部门应同时向外介绍雷政富案的进展情况,从而避免“官”和“民”受到不同对待的印象,让公众对雷政富涉嫌贪腐正依法受到严厉调查深信不疑。

  目前司法公信力不足,造成误读频繁发生,各种造谣和舆论煽动也更容易得手。这种情况无论多不好,都是现实。官方和司法部门需要针对舆论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细节,为社会共识和团结创造更多机会。

  但即使两起案件审理的先后顺序安排可以进一步商榷,对赵红霞等6人的刑事追究是合法和正义的,这一点应成为中国社会坚定不移的认识。这也本应是中国舆论多元化的底线。

  当要求舆论不干扰司法审判往往很难奏效时,我们在此呼吁重庆司法机关理性应对网上的声音,坚决依法审理、判决赵红霞等6人的敲诈勒索案。顶住舆论压力的这点考验,已是司法机关在互联网时代依法办案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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