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智慧警务民生平台获悉,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南市公安局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进一步压减和优化,6项证明将不再需要提交,其中包括办理迁往单位集体户落户不再需要单位接收证明;开锁业备案不再需要提交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此次济南市公安局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如下:

  1。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核不再提交从事政法机关、军队或者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证明。申请人向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一次性递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市级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报省公安厅审批。

  2。保安服务(含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设立审核不再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申请人向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一次性递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市级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报省公安厅审批。

  3。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不再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签章的承诺书,当场下发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需要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下发决定10日内,审查、现场查勘,符合承诺条件的或经整改后符合承诺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属地公安局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或邮寄送达。

  4。办理迁往单位集体户落户不再需要提交单位接收证明。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根据不同情况由派出所或分(县)局核准。

  5。开锁业备案不再需要提交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5日内,到所属公安分、县局治安大队备案,其从业人员应到指定地点进行指纹、掌纹采集,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颁发《济南市开锁业备案证明》,安装济南市开锁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6。机动车变更登记不再需要提交网约车变更使用性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