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等方面的影响,反映女性在生育、就业等权益保障方面的期盼和诉求,寻求女性生育和就业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随机抽取150名育龄女性进行了有关情况调研。

  调查结果显示:

  济南人二孩生育意愿逐渐释放,出现了明显的生育波峰,但同时二孩生育也给女性就业带来较大影响,女性“二孩”生育顾虑较多。因此,应破除针对育龄女性就业的软硬壁垒,提高女性生育意愿。

  1 妈妈们要不要生“二孩”

  调查的150名育龄女性,涵盖不同年龄段、文化层次和职业类别。

  按年龄分:25岁以下10人、26-35岁62人、36-45岁62人、46-50岁16人,分别占全部调查样本的6.7%、41.3%、41.3%、10.7%;

  按文化程度分:初中及以下17人、高中34人、大专40人、本科及以上59人,分别占11.3%、22.7%、26.7%、39.3%;

  按职业类别分: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29人、私企54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49人、无业18人,分别占19.3%、36%、32.7%、12%。

  从调查的150名育龄女性生育情况看:

  已育“二孩”女性59人,准备生育“二孩”女性6人,分别占全部调查人数的39.3%和4.0%;

  生育“一孩”女性67人,未生育女性18人,分别占调查人数的44.7%和12%。

  从调查情况看,“二孩”生育或准备生育的女性数量低于不愿生育“二孩”的女性数量,“二孩”生育女性比例总体不高。

  低学历女性“二孩”生育比例较高。从调查情况看,51名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下学历的育龄女性,已经生育“二孩”女性29人,占比56.9%。

  企业就职女性“二孩”生育比例较低。在企业就职的女性“二孩”生育比例,低于全部调查女性“二孩”平均生育比例4.0个百分点,低于无业及灵活就业女性“二孩”生育比例10.9个百分点。

  女性“二孩”实质性生育意愿疲软,经济负担及就业是主要顾虑因素。

  从调查女性选择的“不打算生育二孩”具体原因看:

  54人选择“经济负担较重”,占不打算生育“二孩”调查女性人数的63.5%,为首要原因;

  32人选择“孩子无人照看”,占37.6%;29人选择“年龄过大”,占34.1%;

  27人选择“担心工作受影响”,占31.8%;4人选择“家人不支持”,占4.7%;其他因素占7.1%。

  2 妈妈说:不生二孩是因为没有经济保障

  调查显示:

  有67.3%的女性担心生育期间“工作岗位被替换”;

  42.7%的女性担心“工资会减少”;

  36.0%的女性担心“职业前景受挫”;

  24.0%的女性担心“可能被辞退”;

  15.3%的女性担心“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压力”;

  8.0%的女性担心“受到其他影响”;

  仅有7.3%的女性认为生育“二孩”对自己职业发展“完全没影响”。

  大多数女性求职时遭遇生育“隐形意或暂时愿意降低工作门槛或工资标准,34.0%的女性放弃此次求职。

“二孩”生育权益和福利保障缺失“二孩”生育权益和福利保障缺失

  调查显示,24.6%的就业女性所在企业单位“生育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天数不相同”,“二孩”产假天数少于“一孩”产假;21.6%的职业女性所在企业单位生育“二孩”休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相比“一孩”有所减少。

  另外,还有14.9%的职业女性所在企业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女职工办理和缴纳生育保险。

  3 妈妈说:不生“二孩”是因为精力跟不上

  从女性就业角度看,婴幼儿普惠性公共托育缺位,导致“二孩”生育女性成为就业弱势群体。

  目前,我国婴幼儿特别是针对0-3岁婴幼儿的普惠性公共托育发展严重不足,众多0-3岁婴幼儿入托无门。同时,城市家庭由老人照看孩子的传统育儿方式也难以为继,家庭式保姆、月嫂费用日益高昂而且高素质从业人员紧缺。

  生育和抚养“二孩”势必让职业女性承受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经济压力,致使“二孩”生育女性在就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生育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蜕变为就业负累。

  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女性生育权保障法律法规中,原则性、纲领性规定较多,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弱。

  这都导致一些就业女性生育权得不到切实保障,因生育带来的就业困境也难以有效化解。

  4 “想生就生”的权利如何落实

  分解女性生育成本,着力减轻女性从业单位成本压力。

  改进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生育责任分担机制、尊重和回应女性从业企业单位的利益诉求,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和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现象。

  分担女性养育压力,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

  完备0-3岁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托育需求,形成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全覆盖。加快制定0-3岁婴幼儿托育行业从业标准和监管制度,提升托育机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营水平。

  转变职能整合力量,着力提升公共部门服务、保障、管理生育的能力。

  深化卫计部门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全面二孩”政策配套措施、积极营造尊重女性、男女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建立侵犯女性生育权益和就业歧视企业“黑名单”制度。

  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强化法律执行力和震慑力。

  制定更加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坚决维护育龄女性合法权益、严厉惩治针对育龄女性的就业歧视,切实提升法律执行力和震慑力。

  女性生育和就业不仅关系到女性个人和家庭,更是关系到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发展活力、潜力、动力和前途的大事。破除育龄女性就业歧视,改善女性就业环境,提高女性就业质量,让每一位职业女性放心、安心、舒心的实现生育和就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作者:王亮

  来源:天下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