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决定任命明春德为山东省监察厅厅长;决定免去马明生的山东省监察厅厅长职务,王玉君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柏继民向明春德颁发了任命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明春德进行了宪法宣誓。

  明春德简历

明春德明春德

  明春德,男,汉族,1961年3月生,山东昌邑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工业大学夜大学机械设计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79.09—1981.08,本溪钢铁学校矿山机械专业学习

  1981.08—1982.08,山东省济南张马屯铁矿汽车队见习

  1982.08—1984.07,山东省济南张马屯铁矿设计室技术员

  1984.07—1985.10,山东省济南张马屯铁矿团委副书记

  1985.10—1986.09,山东省济南张马屯铁矿团委书记

  1986.09—1987.05,山东省委办公厅基建办公室干部

  1987.05—1991.09,山东省委办公厅基建办公室正科级秘书(1984.02—1988.01,山东工业大学夜大学机械设计专业学习)

  1991.09—1993.02,山东省委办公厅人事处副处级秘书

  1993.02—1993.09,山东大厦筹建处副主任

  1993.09—1995.12,山东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山东大厦筹建处主任

  1995.12—1997.10,山东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山东大厦筹建处主任,省南郊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

  1997.10—2003.10,山东省南郊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03.10—2011.07,山东省南郊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2011.07—2013.02,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2013.02—2014.01,山东省委副秘书长

  2014.01—2016.02,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

  2016.02—2017.06,山东省纪委副书记

  2017.06—2017.08,山东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2017.08—2017.09,山东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7.09—,山东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第十届、第十一届山东省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