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我、老头儿、大女儿都是遗体捐献志愿者。你看,我的名字早都刻在碑上了!”4月1日,山东省“爱在路上——2015年清明节捐献者追思会”在山东福寿园遗体捐献纪念广场举行,何敬芝老人告诉记者,两年前老伴去世将遗体捐献,之后自己便要求“提前”将名字“挨着老伴儿”刻入遗体捐献纪念碑。

  当日,来自全省17市的捐献者家属、红十字志愿者、医学院及医院代表约200人在雨中以集体默哀、敬献花篮和鲜花等形式,共同缅怀逝者,寄托哀思。如今,纪念碑上已镌刻了202位遗体捐献者、403位角膜捐献者、207位器官捐献者的名字。其中,像何敬芝老人这种夫妻双方均完成捐献登记,刻入纪念碑的已有22对。

  “多年前就有捐献遗体的想法,希望走后能再为社会作点贡献。”何敬芝平静地说。当她得知医学院校缺少人体实验标本、社会亟需大量器官移植后,2011年同老伴儿以及大女儿到当地红十字会进行了遗体捐献登记。

  据了解,我省2003年3月1日颁布实施《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是全国第二个制定和出台遗体捐献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已与11家遗体接受单位、4家角膜库、13家器官移植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并投资建设了“山东省遗体与器官捐献文化馆”,是省内最大也是国内较大的遗体、器官捐献人文展馆。

  “孩子他爸因车祸走了,捐献器官救了3个人。我走后也会捐献”,来自济宁农村的宋贵娥告诉记者,丈夫的器官救活别人,就等于他的生命在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孩子也已网上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非常认可他父亲的做法”。

  据介绍,许多登记志愿者在捐献遗体的同时也表示同意捐献眼角膜,我省先后于2007年、2009年成立两个“红十字角膜库”,并利用红十字会对外合作的平台积极推动与国际眼库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2014年实现器官捐献113例,2011-2013年总共72例,2014年器官捐献数量超过往年捐献总和,实现捐献数量翻倍增长。”省红十字会捐献与医防办公室赵娜介绍,2014年全年实现捐献数量是2011年的17倍,接近2012年的5倍,是2013年的2.5倍。随着遗体(器官)捐献的社会知晓率和支持率提高,各级红十字会登记报名和捐献人数快速递增。

  由于全国尚未出台统一的遗体(角膜)与器官捐献法律法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政策盲区。虽然我省捐献工作网络已经建立,但仍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考核等机制,同时对遗体捐献者的关爱救助政策也有待进一步规范、细化。

  截至今年3月,全省遗体捐献已经累计登记报名6578人,实现捐献865人;角膜捐献登记报名5037人,实现捐献542人。有2768人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实现208例器官捐献,挽救了近500人的生命或使其重见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