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我省南水北调局就4月1日省人大刚刚通过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应当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禁止在南四湖、东平湖湖区进行人工投饵性的围网养殖。同时,该厅将配合省物价等相关部门,出台胶东地区有关市的南水北调供水价格以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和综合供水价格改革。

  据悉。《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是全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国家已经确定了南水北调干线水价政策,外调水水价成本较高,为消纳成本较高的外调水,我省规划将城市、工业利用外调水以替换被侵占的当地农业和生态用水等措施,保障工程的良性运行。

  《条例》第40条规定,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应当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2012年11月,南水北调东线全线已实现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未达到水质保证,今后政府将禁止在南四湖、东平湖湖区进行人工投饵性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已有的网箱、围网设施,要按照规定限期拆除。(齐鲁晚报记者 任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