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时未见精神异常 被判处死缓

  五宗指控 认定两宗

  1994年,用菜刀砍伤一名治保队员 经审属实

  2004年,砍伤正在睡觉的堂哥女儿 证据不足

  2004年,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2008年,刑满释放

  2010年8月,在天河砍死流浪女子 证据不足

  2011年2月,在惠州博罗县砸死流浪男子 证据不足

  2011年6月,在天河黄埔大道西砸伤赵某 经审属实

  2011年6月,被警方抓获

  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凌佩君 通讯员马英) 一个被诊断患过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被控故意杀害5人,造成2名流浪者死亡,另有3人受伤。但他受审时却称,自己只在梦中杀过人。

  今年51岁的荆善堂是安徽省颖上县人。2004年,他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2008年刑满释放。但3年后,荆善堂又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抓了。检方指控荆善堂涉嫌多宗命案。其中,1994年2月,荆善堂拿菜刀砍向去抓赌的一名治保队员头部,该名治保队员经抢救康复。另外,2004年6月,荆善堂偷来一把斧头,砍伤了堂哥的女儿。

  检方还指控,荆善堂在2010年8月4日凌晨,在天河区砍死一名睡觉的流浪女子。2011年2月1日凌晨,经过广东省惠州博罗县一幼儿园时,砸死一名路边睡觉的流浪男子。2011年6月6日凌晨,荆善堂又在天河区黄埔大道西,捡砖头拍伤醉汉赵某某。两天后,荆善堂被警方抓获。

  荆善堂被抓后,做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是:荆善堂案发时未见精神异常,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此后,2013年12月所做的鉴定显示,荆善堂处于“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发病期,暂无受审能力。2014年,鉴定显示荆善堂又具有了受审能力。

  昨日,广州中院对该案宣判。法院查明,荆善堂在1994年确实砍了治保队员,另外,在2011年拍伤醉汉赵某某也属实。对于另外3宗故意杀人指控,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不予确认。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荆善堂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