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3月18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济南市中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案。原告陈某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处以行政处罚,陈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专车司机拉活时被查,乘客现场未付款

  原告陈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他于2014年12月1日办理挂靠手续并在专车公司进行培训,大约一个星期后正式以专车司机的身份接单拉客。2015年1月7日11:00左右,陈某送客人到济南西站,到达目的地后在下车帮乘客拿东西时,被客运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询问是不是使用打车软件,当时他怕惹麻烦就说不是,乘客也配合说是朋友。执法人员以让乘客配合调查为理由,一直反复询问两人,后来乘客虽然承认了,但当时并没有付款。

  陈某称,后来执法人员拔走了他的车钥匙,让他下车配合调查,然后开走了他的车,给了他一张暂扣单。两天后,他收到了两位乘客的车费。在被查处前,他共接过100多单,收入3000多元。

  质疑诱导乘客证据不全,司机状告客管中心

  陈某告诉记者,正式起诉前,他申请召开了听证会。2月11日,听证会在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举行。几天之后,陈某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陈某说,处罚的依据是当时的现场录像,一开始客管中心只给他看了乘客承认使用软件打车的那一部分录像,他坚持要求看全过程,在录像的前半段,乘客一开始并没有承认,他认为执法人员一直在诱导乘客。

  陈某的代理律师认为,作为处罚依据,这段录像并不能反映“非法运营”。客管中心认定非法营运要有营运和收费两方面的行为,但是视频并没有力地体现出“收费”这一点来,而且视频中,被客管中心认定为陈某拉的客人虽然承认是乘客,但是并没有出示询问笔录,形不成有效的证据链。

  对于对陈某的处罚决定,济南市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陈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查扣的当场应该是证据确凿的。对于代理律师提出的“收费”问题,该负责人认为,虽然当天的交易记录没有完成,但在这之前陈某可能有交易,从证据上来看是没问题的。

  全国“专车第一案”,济南市中区法院依法立案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市中区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18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受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原告陈某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认为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某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依法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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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一专车司机起诉客管中心

  2015年1月7日,使用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2月27日,陈超将开出罚单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起诉至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受理。如果法院受理此案,这起诉讼也因此将成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记者张舒王茜

  干专车时被处罚

  陈超是2014年12月1日办理的挂靠手续,之后在专车公司进行培训、等待账号,前后总共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就正式以专车司机的身份上路了。在2015年1月7日被查处前,他共接过100多单,收入3000多元。

  陈超告诉记者,1月7日上午8点多他接了个预约单,说要在11点左右到济南西客站。到了预约时间,他从八一银座拉了一男一女两位乘客去目的地,在到目的地下来帮乘客拿东西时,突然围过来一群客运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问他是不是使用打车软件过来的,当时他怕惹麻烦就说不是,乘客也配合说是朋友。执法人员以让乘客配合调查为理由,一直反复询问两人,后来乘客虽然承认了,但当时并没有付款。“再后来他们拔走了我的钥匙,让我下车配合调查。说完,车子就被开走了,给了我一张暂扣单。”陈超说,两天后,他收到了这两位乘客的车费。

  起诉前曾召开听证会

  正式起诉前,陈超还申请召开了听证会。“他们罚我,得拿出证据。”2月11日,听证会在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举行,几天之后,陈超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开始他们只给我看了乘客承认使用软件打车的那一部分,但我坚持要看全过程,后来我就看到了录像的前半段,乘客一开始并没有承认。”陈超说,他觉得执法人员一直在诱导乘客。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向记者介绍,客管中心的处罚依据就是这段录像,但他认为这段视频资料并不能反映“非法运营”这个问题。“客管中心认定的这个结果首先要有营运和收费行为,如果没有收费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非法营运,但是客管中心提供的资料并没有有力的体现出‘收费’这一点来,而且视频中,被客管中心认定为陈超拉的客人虽然承认是乘客,但是并没有出示询问笔录,形不成有效的证据链。”李文谦说,当时陈超把他的理由告诉了客管中心,并提交了一份书面答辩,但是一天之后,客管中心就把处罚决定通知了陈超,“处罚下的比较着急。陈超当时对这个决定不服气,后来就把客管中心诉讼至市中区法院。”

  “万一能告赢了呢”

  “我知道的被罚的有4个人,都是专车软件合作签约的专车,他们都交了罚款,但还在继续上路,想着赚回来。只有我一个人申请听证会,接着又起诉。”陈超说,起诉前,他跟其他几位被扣车的专车司机沟通过,但是他们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并没有和他一起联合起诉。

  他说,家人其实也不太同意他的做法,但他觉得,既然倒霉到头上了,那就以一己之力尝试一下推动专车政策的松绑,哪怕是撞击一下也好。“有些事情值得你去争取,你撞上了,还真的就会一根筋向前,历史给机会没办法啊。”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曾引用马云那句“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一句话表达出了陈超的真实想法,“万一告赢了呢?”

  目前法院尚未正式立案

  李文谦告诉记者,2月21日,他们第一次将诉状提交到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3月2日,法院打电话要求补充材料,3月3日,他们再把诉状提交给法院,“现在已经过了7天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的期限,法院却迟迟没有立案,对方的态度是‘我们还在研究’,对此我们也只能接受,但这并不是延批的正当理由。我们一直在等待法院立案。”

  对于官司能不能赢,陈超和李文谦也都有各自的看法。陈超告诉记者:“政策导向很重要。现在我觉得属于一个政策不明朗期,要是按照以前的规定,胜算肯定不大。”“这个案子的胜算不重要,我们希望决策者能够看到、能够做出合理的关于国民经济在交通方面的一些决策。从长远来说,该是市场的就应该是市场的,如果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来调控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有市场的需求。”李文谦说。

  处理

  法院正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至于该起诉申请是否能正式立案,济南市中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这个案子我们法院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声音

  一方不愿意另一方 却在招人,真矛盾

  “我觉得应该起诉,有了专车本来对咱们老百姓是件好事,对于陈超来说也是件有理的事儿。这个事儿(指起诉)在济南干专车司机基本都知道了,大家都比较支持他,如果他成功了,我们就都脱出来了。我当时想一起起诉,但我们的情况不太一样,因为当时乘客已经给我结账了。不过现在我还偶尔干干专车,不经常干了,因为客管中心一直在查。”

  “到这个月底,我就干够了与滴滴协商的‘4个月’期限,每个月干一百单比较轻松,之后如果上班不忙的话,可能还会再干。我觉得客管中心逮我们真的没必要,要逮也应该和滴滴公司进行沟通。说我是非法的也好,禁止也好,如果不合法滴滴就不应该再继续招人,但是现在公司还在不停的招人,这一块客管中心或是政府应该从源头切断。现在是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却在招人,很矛盾。”——张文生(化名)被扣专车车主之一

  查扣是证据确凿的

  对于对陈超的处罚决定,济南市客管中心主任崔冰曾表示:“如果他当时没有提出什么异议来,查扣的当场应该是证据确凿的,证据不确凿不会扣他车的。他虽然当天的记录没有,或者当天的那个交易记录他没有完成,但在这之前他可能有啊,这个从证据上来看是没问题的。”在崔冰看来,有过先例就算非法。

  同时,记者了解到,济南目前正在进行调研,或将出台规范专车的文件。对于非法营运车辆,包括私家车接入软件平台的情况,他们一直在查处。——崔冰客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