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7:00左右,15岁的初中生小谈走在上学路上,没留神脚下,坠入一个井盖被掀开的下水道,所幸书包将他卡住,他才得以自救。“我们是低保家庭,如果找不到肇事人,谁来承担医药费?”小谈的妈妈刘女士很着急。市中区市政部门工作人员称,经检查井盖没有问题,责任不应由他们承担。

  9:00多,记者在省警官总医院见到了小谈,医生刚刚清理完他左小腿上的伤口,缠着厚厚的绷带。“缝了四针,挖掉很大一块肉,骨头都露出来了。”说起儿子伤情,刘女士眼含泪水。

  小谈说,他家住舜玉南区53号楼,早晨和平时一样走路去上学,走到52号楼东侧,看到同学便冲对方打招呼,“没想到突然就掉下去了,幸亏我用胳膊撑住地面,书包也替我挡了一下。”小谈爬出井窖,发现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井盖不知被谁斜着立在旁边。刘女士说,处理伤口和透视已花去几百元,对于他们这个低保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小谈的爸爸五六年前去世,我每月打工只有1000多元收入。”刘女士说,接下来注射破伤风和输液治疗的费用,对她来说有些沉重。

  10:30左右,记者在舜玉南区52号楼东侧确实见到几个井窖,井盖没有异常,均在原位。井盖紧邻小吃街,周围商户很多,问及井盖是被谁何时掀起的,他们均称不知情。从小谈拍摄的现场照片显示,井盖斜着立在井窖旁边,距离井口几厘米,周围没有警示标志。

  市中区市政部门一李姓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称,该井盖本身没有问题,近期也无维修记录,他们不知道是谁把井盖掀开,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他猜测,可能是周围商户私自掀开,往里倾倒污水。对这一说法,小谈的邻居徐女士并不认同,“既然是市政部门设置的井盖,不管是谁打开的,他们就应该负责。”

  律师说法 路面存隐患,市政应是第一责任人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增宝认为,小谈本身不需要承担过错。主要原因在于路面存在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应由市政管理部门承担。市政承担责任以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第三者造成损害,应由市政部门举证证明井盖的打开与其没有关系。市政部门应当为自己没有过错举证,这种道路损害的举证责任在市政部门。作为一个普通市民,举证难度太大。假如找到了打开井盖的摊贩,市政部门和该摊贩应作为共同被告,市政部门作为管理者,也应该承担责任。

  宋增宝认为,即便市政部门找到第三方,还存在一个时间性问题,如果摊贩打开井盖超过一定时间没有关上,市政部门没发现也没管,那么市政部门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摊贩刚打开井盖,扭头去拿垃圾期间有人坠井,市政部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损害的发生和安全隐患的存在时间,与市政部门尽到自己最大限量履行义务的合理性不能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