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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9年08月01日 15:31 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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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此前一直存在于网购中,大部分线下实体店只能协商退换。如今,在济宁,这一服务不再是网上购物的专属。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开展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引导相关经营主体主动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

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的方法,以“树立一批示范企业、建立一套工作机制、提升一层社会影响”为工作引领,在全市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消费相对集中的大型商超作为重点工作对象,探索全面建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

目前,梁山县市场监管局率先行动,对照市局工作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参与无理由退货活动。

梁山县召开了开展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座谈会,开展无理由退货工作经验交流,总结有章有序可操作的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供相关企业借鉴学习。各商超代表分别签订了《无理由退货承诺书》,向全县人民做出无理由退货的庄重承诺。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均按要求建立了无理由退货工作制度,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及商品属性确定该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及有关退货流程,并在商超显著的位置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什么是“无理由退货”

划重点,这是一种在商品没有质量缺陷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利于消费者的行为。

2017年,原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网络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互联网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衡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提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大型零售企业进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试点”。“七日无理由退货”值得期待在济宁如何推广实行?

1.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局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2.整体推进

各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参与无理由退货活动,持续提升企业参与率和覆盖率,推动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3.巩固提高

进一步完善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长效机制,真正让“放心消费在济宁”这一品牌落地生根。

哪些不适用?

➦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如个性定制、设计等。

➦鲜活易腐的商品; 如新鲜水果、宠物等。

➦报纸、期刊; 如订阅的报纸等。

➦特殊性质商品;如食品(含保健食品)、手机等数码产品、名表、黄金珠宝、化妆品、烟酒、内衣内裤、泳装等贴身衣物商品。

➦购买后受损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

消费者注意些什么?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 被退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视为影响商品的完好。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凭开具的销售凭证提出退货。

➦ 配送类商品,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起计算;自提类商品,自开具销售凭证当日起计算。

➦消费者退回商品完好的,退款方式按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

➦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经营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另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 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有违诚信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进行7天无理由退货连续两次(含)以上,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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